wetom 25-04-21
EHS专家-DL 25-04-22
第一问:备用照明必须设置,疏散照明仅在有人员长期停留或设备房与疏散通道共用时需设置。
第二问:可以共用,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:1、电源独立:备用照明电源必须与正常照明电源物理隔离,主备电切换装置(ATS)需设置在照明配电箱前端,确保主电断电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;2、线路耐火性:备用照明线路需采用耐火电缆(如NH-YJV),且穿金属管保护,确保火灾时持续供电。
简化设计逻辑上是成立的,但是不推荐简化设计方案。理由:1、安全冗余不足:仅依赖主备电切换无法应对线路故障、短路等意外风险,需通过物理隔离和耐火线路提升可靠性;2、功能需求差异:备用照明需高照度且持续供电,而疏散照明仅需低照度,合并设计可能导致功能冲突;3、规范强制要求:GB51309明确要求备用照明电源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,且线路需满足耐火标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