柜式CO₂(惰性气体)灭火装置,禁用于经常有人场所
石峥嵘:消防产品的检验认证和设计验收分别适应不同的标准类别。检验认证依据为产品标准,侧重性能参数;设计验收依据为工程建设标准,侧重实际应用。
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相辅相成,但并未完全协调一致,难免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形。
下面,以柜式CO2 (惰性气体)灭火装置为例,讲解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协调原则。
问题:
有厂家推荐柜式CO2和柜式惰性气体灭火装置,并提供了国家固定灭火检测中心的型式《检验报告》和认证证书。但又听说储存压力大于2.5MPa的柜式灭火装置不能使用。我的疑问是:既然不能使用,为什么厂家可以取得《检验报告》和认证证书呢?
回答:
(1)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生产应满足产品标准《柜式气体灭火装置》GB16670规定。在《柜式气体灭火装置》GB 16670—2006中,产品类别包含柜式CO2灭火装置和柜式惰性气体灭火装置(氮气、氩气),其贮存压力分别为5.17MPa和15MPa。原则上,符合该标准并取得型式《检验报告》的产品均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。
(2)同时,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设计验收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规定。柜式灭火装置属于预制灭火系统,直接设置于防护区,依据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-2005第6.0.8条规定,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.5 MPa。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高压贮存容器对防护区的破坏,在火灾条件下,高压贮存容器具备更大的爆炸风险和破坏能力,因此要求设置于专用贮瓶间。
(3)实施原则:柜式CO2灭火装置和柜式惰性气体灭火装置的贮存压力均大于2.5 MPa,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要求,不具备设计应用条件。也就是说,厂家可以生产并销售柜式CO2灭火装置和柜式惰性气体灭火装置,但并不具备应用前景(仅限于无人场所)。
重磅!80万人关注,日浏览量超50万人次的《消防资源网》!隆重推出《经典全集·专题精选》,以飨大众!→ b.1190119.com
《消防资源网》
消防审查验收
>> 点击加群<<
消防施工检测
>> 点击加群<<
建筑防火设计
>> 点击加群<<
给排水消防设计
>> 点击加群<<
电气消防设计
>> 点击加群<<
暖通消防设计
>> 点击加群<<
下载PDF讲义.高清视频.PPT.专题
(注:长按二维码后,点击“前往图中包含的公众号”选项,即可收到下载地址)
可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进入消防资源网:
↓↓↓
全部评论
写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