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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灌带生产车间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第8.1.8的第4条吗

滴灌带生产车间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第8.1.8的第4条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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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1 回答

赖峰 25-06-10

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-2022 
8.1.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,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、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:
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、成型、切片、压花部位;


滴灌带生产车间:
将聚乙烯等塑料颗粒通过高温挤出机熔化,经模具定型为管状基带。其中聚乙烯为可燃固体(闪点>120℃,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对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定义:闪点≥60℃的液体或可燃固体)
个人理解是不需要执行第8.1.8的第4条的(特定条款,泡沫塑料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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