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个丁类生产厂房,一层划分为多个生产厂房隔间,每个房间小于100平方米,疏散走道大于40m,按规范要求,走道需设排烟设施,厂房不需要。问题:丁类厂房疏散走道自然排烟,排烟窗面积按地面面积的2%计算时,走道两侧的丁类厂房(小于100平方)是否也需要满足排烟窗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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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4 回答
金灶沐 25-08-06
不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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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丫头消防课堂 25-08-06
不需要,依据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 GB55037-2022第8.2.2条,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,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㎡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,必须要设置排烟设施。注意关键词“生产场所”,你图纸中生产场所面积不足5000㎡,可以不设置。
潘天坤 25-08-07
同一空间,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丁类生产区域(非高温生产工艺),可以不用设置排烟设施
但是将丁类生产区域隔成小房间的时候,当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,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,每间房间均应设置排烟设施
如果每间房间的建筑面积未大于50平方米且均有可开启外窗,那么这些房间均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
如果每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均无可开启外窗,当这类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,此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,若走道设置机械排烟则每间小于50平方米的房间可以通过走道进行排烟,走道若设置自然排烟是否可以通过走道排烟存在争议这边不讨论
杨阳洋 25-08-07
请问这个走道按地面面积的2%开窗满足规范要求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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