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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类93%硫酸生产装置和丁类硫酸储罐以及其装车站能否放在一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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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630-2010第3.0.1条条文说明,硫酸的生产、使用、贮存区域火灾危险性为丙类;根据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565-2010附录B,硫酸储罐火灾危险性为乙类。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3.4.6条和第4.2.1条的规定,硫酸生产装置和硫酸储罐以及其装车站不能放在一起,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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